,第二章 设施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要求的供水压力大于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保证压力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筑物的位置。标高 用水量等、报送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池 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 二,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三 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四。储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以便清洗与检修 兼作消防的水池,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应布置合理,无死水区 五、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 禁止堆放有毒,有害 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六,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七。建筑材料 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八,水泵机组运转正常.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不予办理装表供水手续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 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