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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在规定位置安装电子标签.造成收费站口车辆堵塞、影响通行的 给予警告 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年费电子标签的,责令补缴年费,收回年费电子标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负责实施,属市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第四十一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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