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 四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不在规定位置安装电子标签。造成收费站口车辆堵塞,影响通行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年费电子标签的、责令补缴年费。收回年费电子标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负责实施 属市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第四十一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