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的服务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建筑.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以外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水表以内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第三十条。供水专项规划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服务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二次供水设施 建筑物对于水压的要求超过国家标准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和建筑物内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用户负责 建筑物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和与其连接的用户自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后移交统一管理,第三十二条、在下列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 取土。修建建,构 筑物。堆放物品及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水源输水管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十米、规划部门认定的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两侧各六米 二 市区配水主干管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五米,规划部门认定的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两侧各三米 禁止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上种植树木.埋设线杆.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压,淹。埋计量表和表箱、井,不得擅自开关城市公共供水闸门,不得利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作避雷装置和电器接零,接地 第三十四条 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持规划批准文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供水企业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移动公共消火栓的,还需经消防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公共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维修经费每年按计划从公共消火栓维护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