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5.12,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各地、州。市。建委 建设处,计委.计划处 规划局,房管处 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 2000。323号下发的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 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 5项评标方法取消、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 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两款分值合并.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 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2。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 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