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5 12,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规划局、房管处.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2000。323号下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 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 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 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 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5项评标方法取消 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 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 优质工程奖 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两款分值合并,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 2 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 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 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