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 05.12、发布部门 甘肃省建设厅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规划局.房管处,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 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2000,323号下发的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 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2 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 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 5项评标方法取消。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 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 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 三款取消,两款分值合并 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2.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 4 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 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