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5,12,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规划局.房管处 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 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将以甘建建.2000、323号下发的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 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2 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 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 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 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5项评标方法取消、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 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 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 两款分值合并,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 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2。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 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 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