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 05 12。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规划局 房管处 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 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2000.323号下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 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 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 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5项评标方法取消 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 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 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 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两款分值合并,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 2。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 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 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 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