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5.12.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 计划处 规划局。房管处、园林局 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 招标代理单位 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2000 323号下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 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 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 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 5项评标方法取消.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 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 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两款分值合并、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 1,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2 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 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 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 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