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1 05 12,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规划局。房管处。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2000 323号下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 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5项评标方法取消。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 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 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 三 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两款分值合并 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 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2.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 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