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修改、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 05.12 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规划局、房管处.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 总公司、中央在甘和省属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经省建设厅2001年5月11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以甘建建、2000 323号下发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6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计分方法取消 设计业绩分值不变.其评定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 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同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 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4,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二,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1 5项评标方法取消,该款分值不变。内容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 1。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的,2。投标人近年来承担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 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鲁班奖,飞天奖,优质工程奖,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 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三,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取消 两款分值合并,具体调整为由招标人或评标机构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计分.1,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2、投标人近年来监理过相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工程,3。近年来获得国家或省。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质量奖项.4.近年来受到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检查,新技术推广示范等表彰、奖励者.5,其他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因素 以上修改内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结合甘建建,2000,323号文一并执行 二OO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