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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濮阳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建.2008,221号.等行政法规及 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CJJ36,90.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挖掘城市道路。是指因工程建设及其他需要破除路面,地下顶进作业等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行为,第三条.濮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华龙区,高新区、中原油田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界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第四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需经公安交通部门核准.第五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政部门申报计划.一.挖掘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 须于预定工期2个月前申报计划。二。挖掘面积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须于预定工期1个月前申报计划.三。挖掘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须于开工前15日申报计划 第六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道路挖掘申请报告,挖掘原因。地点.道路类型、范围.工期、平面图、二,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规划批复、三.有关设计文件,四,施工组织设计、五.其他有关资料,第七条,市政部门经现场勘察,对材料齐全的破路申请。在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城市道路挖掘.一.春节 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期及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 二、同一项目在一地点重复挖掘的 三,道路挖掘后存在不利于修复的季节、天气等情形的。四.申请人曾因违反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查处拒不整改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市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告,各管线单位应同时配套建设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按照管理范围。须分别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及个人。在开工前须按照批复工程量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第十一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第三章,道路挖掘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方得到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后 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管线施工协调会。并切实做到六个明确.明确施工方案 明确文明安全措施、明确回填材料,明确回填施工单位,明确交接方法,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第十三条。道路挖掘施工须接受市政部门的全面监督检查和验收,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的城市道路 须按批准的位置、范围,期限组织施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位置 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第十五条。道路挖掘施工中的废土和废料要定点堆放并控制堆放面积。及时清运 保持环境清洁,不得阻碍行人或车辆通行.第十六条。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要采取文明施工措施、两端须设置醒目施工标志。标明施工单位 批准挖掘期限、范围等内容,和安全警示标志,沿管线围栏、围场施工要留出人行通道,夜间悬挂红灯,含导向标志,指路牌等.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第十七条、水泥砼路.沥青路的挖掘必须划线切割。埋设管线设施、挖掘开槽工程及横穿道路挖掘,必须在保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进行,第十八条、施工中必须保护好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不得擅自移动、不得损坏其它道路设施、第十九条 严禁挖掘施工沟上窄下宽.无沟坡或掏洞作业。第二十条,横穿道路挖掘和路口挖掘等影响交通通行的、必须遵守夜间施工、分段施工.连续施工的要求。第二十一条,挖掘施工中遇到其它设施或不明物体,障碍物时,挖掘单位要及时通知市政部门、市政部门应及时派监督人员配合挖掘单位与有关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第二十二条.由于挖掘单位在顶管过程中发生超挖及地下软土处理不当造成道路沉降或塌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费用均由挖掘单位全面负责。第四章,道路修复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挖掘道路专业管线敷设完工后 城市道路养护部门要及时进行道路修复。第二十四条.地下工程结束后、沟槽回填及道路修复应按如下要求进行。一 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分层夯实回填.二 沟槽回填时 埋设物受击易损或其周围不易夯实的、要采用粗中砂分层回填,回填高度为管顶以上20cm以内.具体方法为水撼沙法 1.横断挖掘须采用水撼沙,天然级配沙砾等材料回填,纵断挖掘素土,沙、回填不能保证质量的管沟须采用水撼沙回填,2,水撼沙回填须实行分层均匀回填和逐层水撼原则.严格按照每层虚厚200mm 300mm要求分层进行.如无水源保证须按素土 沙。回填有关要求进行、三。沟槽位于行车道部分,路床以下80cm范围内的沟槽要采用8,石灰土分层夯实回填。压实度不低于95.第二十五条、沟槽回填合格后 方可进行道路底基层。基层和面层的修复工作、其道路结构设计施工标准不低于原有道路结构标准.第二十六条 人行道.侧石和路面要按原结构和材料修复。材料报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七条.所涉及市政设施的修复施工,均须按建设部资料管理规定整编施工资料。第二十八条,市政园林管理局应按照有关验收规范 制订统一的验收程序和停检点、并按该程序和停检点进行联合检验,评定和汇签,第二十九条。对工程施工中、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验收人员以,质量问题处理单,的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损坏的雨水管线、检查井、雨水口,按照原结构或市政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修复,并报市政部门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作隐蔽处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向市政部门报验时。以.报验单.的书面形式进行、以共同签字为准 第三十二条.道路挖掘修复须根据不同的标段设立工程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现场负责人.施工期限。监督电话等。第三十三条,对上管皮至路床回填埋深不足800mm的地下设施.市政园林管理局有权要求挖掘单位采取加固。抗压措施 所产生的费用由破路方承担。第三十四条,城市道路挖掘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及场地清理结束后、须及时书面通知市政部门进行市政设施修复质量验收、市政部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于3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五条、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市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在挖掘和修复施工现场两端竖立施工标志或者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二。挖掘施工中的废土和废料未按规定及时清运的 三。紧急抢修各种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手续的 四.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 期限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 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第三十七条。阻碍城市道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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