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永宁县 贺兰县、灵武市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县.市 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 望远工业园区,河东机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贺兰山,黄河旅游带 银西生态防护林、西夏王陵保护区 绕城高速公路以外一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内的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特色小城镇的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五年为规划期限,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县、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下列规定批准 一.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由乡,镇 人民政府报本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市辖区内的,经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望远工业园区、河东机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贺兰山.黄河旅游带,银西生态防护林、西夏王陵保护区 绕城高速公路以外一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内的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辖区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行政区域内的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本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批。镇.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 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修改、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二,因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三,经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总体规划的 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制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