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三十三条.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 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第三十四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 不少于1 人 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 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 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 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9,表9折算系数,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N,H,1.50、81,5 H 5,00,65.0 H。12,00,412、H,240、3H。240注.H为建筑裙房高度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高。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 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第三十八条,住宅.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