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三十三条 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 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第三十四条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 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第三十五条,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式中 F.地面绿地面积 M,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9,表9折算系数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 米。有效系数、N H。1,50。81 5.H,5.00 65、0.H.12、00,412 H 240,3H、240注,H为建筑裙房高度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高,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 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 第三十八条 住宅,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 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