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三十三条,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 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 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第三十五条,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9、表9折算系数、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 N。H。1。50.81、5.H.5、00。65 0 H。12、00,412、H、240,3H、240注、H为建筑裙房高度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高,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第三十八条,住宅.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