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三十三条,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 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第三十四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 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 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 5,人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 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 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 N 有效系数,见表9 表9折算系数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 米 有效系数。N。H.1.50 81 5.H、5 00.65,0,H,12.00,412、H 240,3H。240注 H为建筑裙房高度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高.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 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第三十八条、住宅,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 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