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三十三条 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 必须符合 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第三十四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 小区 含组团 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 在医疗.卫生 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9,表9折算系数.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 N,H,1。50 81、5,H 5、00。65.0、H 12、00,412。H 240、3H.240注,H为建筑裙房高度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 高,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 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第三十八条,住宅 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