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三十三条.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第三十四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 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 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 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 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 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式中 F,地面绿地面积,M.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9。表9折算系数,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N。H.1。50,81。5、H 5,00、65,0,H 12。00 412,H、240 3H,240注 H为建筑裙房高度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高 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第三十八条。住宅、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