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 试行,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野三坡管委会,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6月8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 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确,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 县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1、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编制 修订。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3,风景名胜区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 4,县域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的选线、选址等,5,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划事项 二,县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1,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2 县城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建 扩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3,县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4。县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及改造规划方案,5。工业项目在产业园区中的定位及占地面积,6、县城主干道路两侧占地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7,全局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 8,县城主干道景观控制规划及整治方案、9,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建设容量 配套的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规划方案,10,景区重点部位占地10亩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11、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三,工作程序.1.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规委会的请示 并按照县规委会章程有关规定协调筹备会议,2,县规委会按照章程明确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规委会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3。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规划,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4、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备案的城乡规划事项.按法定程序上报 5.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审批事项与程序.一。审定的规划事项、1 落实和协调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规划,办理县规委会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2.依据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办理不需要提请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二,工作程序,1,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规划条件.特殊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重要事项报县政府批准.2 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3 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规划审批手续,协调组织规划公布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 不得违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乡规划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确需调整已经批准的规划事项重要内容或设计方案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有关手续,否则、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