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野三坡管委会、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6月8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九日.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确,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 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 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一 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1。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编制.修订、2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3、风景名胜区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4、县域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的选线,选址等.5.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划事项、二、县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1、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2,县城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3。县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4、县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及改造规划方案、5,工业项目在产业园区中的定位及占地面积 6.县城主干道路两侧占地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7。全局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8,县城主干道景观控制规划及整治方案 9,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对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建设容量 配套的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规划方案、10,景区重点部位占地10亩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11。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三 工作程序,1.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规委会的请示、并按照县规委会章程有关规定协调筹备会议 2,县规委会按照章程明确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规委会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3。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规划,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4 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备案的城乡规划事项 按法定程序上报,5,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审批事项与程序 一、审定的规划事项.1 落实和协调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规划,办理县规委会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2。依据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办理不需要提请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二,工作程序.1,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规划条件,特殊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重要事项报县政府批准,2。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对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议.3。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规划审批手续,协调组织规划公布事项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乡规划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确需调整已经批准的规划事项重要内容或设计方案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有关手续。否则,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