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野三坡管委会.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 已经2010年6月8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九日。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 依法依规,职责明确 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 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1 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编制、修订、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3,风景名胜区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修订。4,县域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 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的选线,选址等,5、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划事项。二。县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 1,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2,县城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3,县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4 县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及改造规划方案,5 工业项目在产业园区中的定位及占地面积,6.县城主干道路两侧占地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7,全局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8.县城主干道景观控制规划及整治方案.9。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对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建设容量。配套的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规划方案、10,景区重点部位占地10亩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11,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三,工作程序.1,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规委会的请示,并按照县规委会章程有关规定协调筹备会议。2.县规委会按照章程明确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规委会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主持 特殊情况随时召开.3,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规划,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4,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备案的城乡规划事项.按法定程序上报,5、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审批事项与程序.一,审定的规划事项、1、落实和协调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规划.办理县规委会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2,依据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办理不需要提请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二、工作程序 1。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规划条件.特殊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重要事项报县政府批准.2、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议、3,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规划审批手续,协调组织规划公布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 不得违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乡规划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确需调整已经批准的规划事项重要内容或设计方案强制性内容的 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有关手续,否则 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