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野三坡管委会。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6月8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九日,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 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确 公开透明 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 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1,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编制,修订,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空间布局规划 县城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3.风景名胜区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 4.县域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 选线,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的选线 选址等,5 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划事项,二 县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1,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 2、县城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3.县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4。县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及改造规划方案、5.工业项目在产业园区中的定位及占地面积。6.县城主干道路两侧占地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7,全局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8,县城主干道景观控制规划及整治方案,9、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 建设容量。配套的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规划方案,10。景区重点部位占地10亩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11、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三,工作程序、1、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规委会的请示 并按照县规委会章程有关规定协调筹备会议,2 县规委会按照章程明确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规委会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3、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规划 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4,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备案的城乡规划事项,按法定程序上报、5、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审批事项与程序,一.审定的规划事项,1 落实和协调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 规划、办理县规委会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2。依据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办理不需要提请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二、工作程序、1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规划条件,特殊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重要事项报县政府批准,2、组织协调规划编制 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议,3,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规划审批手续,协调组织规划公布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乡规划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确需调整已经批准的规划事项重要内容或设计方案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有关手续,否则,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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