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建安发、2012,40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 市、县 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大连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杜绝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大连市建筑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请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大连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及时发现和杜绝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大连市建筑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建设施是指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作业区的临时建筑,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现场办公区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二 施工现场生活区用房包括暂舍.食堂。餐厅 更衣室.文体活动室等。三,施工作业区用房包括放置材料、设备的仓库用房、四 其它用途的临建用房、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地铁工程的临建设施、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职责,一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购买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筑材料费用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二.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协调、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临建设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搭设临建设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拆施工方案 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搭建的临建设施必须购买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建筑构件.所需费用可在安措费中列支、其内设的防寒取暖设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统一购买 且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国家,3C,认证的安全可靠产品。防寒取暖设施包括电褥子,额定功率不超过200瓦的用电产品等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四、根据临建设施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的统一供、断,电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附件 建筑工地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日检查表,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 组织新职工上岗前防火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语 七。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并按照暂舍居住人员登记造册 必须保证暂舍实际居住人员姓名及数量与登记册人员相符、禁止非本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住宿。第七条、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临建设施购买。搭设,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情况,审批临建设施安拆施工方案 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二,检查施工单位购买的防寒取暖产品的安全性能及配置的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三。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要及时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办公区、生活区和材料堆放区,用火作业区等区域 且设置必须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第十条、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临建设施不能布设在高压架空线下.二,易燃易爆仓库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M。其他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成组布置的临建设施 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三 临建设施搭设不得超过2层。每层面积大于200平方米要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并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职工暂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层铺不得超过2层 室内净高不得低与2、5米.四、厨房选址要与职工暂舍分开设置。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要定期清理油垢,要严格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用电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每幢临建设施进线处要设置电源箱,并要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及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的电器。二。临建设施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要分路设置。其插座每一回路的插座数不宜超过10个 并配备相应漏电保护,其漏电保护器的选择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 的规定、三,临建设施配线必须采用耐火绝缘导线或耐火电缆.严禁私接乱拉电气线路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和晾晒物品、用电要统一专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时间供电。断电。四,电线穿过彩钢板墙板、必须加衬电缆皮或其它阻燃套管,电气线路要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 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要及时更换,五。施工现场要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设备,禁止使用小太阳式电暖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热棒等,第十二条、生活区必须配备烧热水的供水设施.实行统一供应饮用热水.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必须设置接火盆,落实现场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第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要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电路.开关.设备 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第十六条,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 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领料记录.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或非防爆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第十八条。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对自查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九条,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条.整改不及时。拒不整改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不良行为记录、暂扣相关证件的处理,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