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四条,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禁止雨水,污水相互混接.合流排放。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 产权单位应按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第十五条。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 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单位,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规定治理期限,排水单位在 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治理仍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的.不得排水,排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接管井位,口径.标高.方式等接管施工.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十六条.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由排水单位先行沉淀,达到排水要求后、方可排放、第。咛.amp,nbsp.排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定的各项要求排水.不得擅自变更.第十八条.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 应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先处理 达标后排放 第十九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单位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第二十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因城市防汛需要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排水单位应当服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第二十一条,因市政设施建设和检修需要暂停排水的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暂停排水的7日前书面通知有关排水单位。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排水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或暂停排水.第二十二条,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应对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水质监测、被监测的排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排污情况、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