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本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实施电梯安全全过程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归集电梯相关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整合电梯基本状况 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信息查询。数据分析。故障报警。隐患预警 应急救援、投诉举报等功能、电梯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 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具体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电梯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重复提交.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将工作标准 服务质量 行业自律等信息 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第三十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和超高层建筑使用的,二.近二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者遭受过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影响的。三,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故障频率高的。四.对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必要性存有争议的。五 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用并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