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本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实施电梯安全全过程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归集电梯相关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整合电梯基本状况.维护保养,检验 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信息查询,数据分析 故障报警、隐患预警、应急救援,投诉举报等功能,电梯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 具体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电梯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重复提交、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将工作标准。服务质量。行业自律等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第三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和超高层建筑使用的,二。近二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者遭受过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影响的。三,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故障频率高的 四 对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必要性存有争议的、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用并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