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本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实施电梯安全全过程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归集电梯相关许可 监督检查等信息。整合电梯基本状况,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信息查询,数据分析 故障报警.隐患预警,应急救援,投诉举报等功能.电梯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 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具体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电梯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重复提交,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将工作标准 服务质量,行业自律等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第三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 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和超高层建筑使用的、二,近二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者遭受过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影响的.三,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故障频率高的。四,对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必要性存有争议的,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用并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