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 本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实施电梯安全全过程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归集电梯相关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 整合电梯基本状况.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信息查询 数据分析。故障报警。隐患预警,应急救援、投诉举报等功能 电梯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 使用 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并保证信息真实 完整。具体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电梯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重复提交。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将工作标准,服务质量。行业自律等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第三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并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和超高层建筑使用的,二,近二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者遭受过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影响的 三 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故障频率高的、四,对进行重大修理 改造或者更新的必要性存有争议的,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用并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