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 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产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县,市 区 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 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