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 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 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 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 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产品。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 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 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 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 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