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 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产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 晋城古堡 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 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 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