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 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 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 产品.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 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 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 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 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