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 服务保障 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 产业融合、共建共享 创新示范的原则 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 产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 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 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