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 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 发挥资源优势 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 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 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 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 产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 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