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广元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技术指南 DB5108/T 19-2020
  • 成都市预制混凝土楼梯 DB5101/T 31-2018
  • 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
  • 成都市数据条例 2024年
  • 成都市无人机服务规范 第4部分:电力 DB5101/T 79.4-2020
  • 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 第2部分:综合柜员制 DB5101/T 76.2-2020
  •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设施技术规范 DB51/T 2608-2019
  • 四川省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1/T 153-2020
  • 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 2023年
  • 四川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 DB51/T 2610-2019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 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历史文化遗址实施原址保护未确定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未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历史文化遗址造成损坏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负有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