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年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99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3年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46号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2013年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01年
第七章,价格指数的转让和终止第二十四条,价格指数转让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价格指数转让协议 并移交所有归档信息档案.价格指数在整改期间不得转让,受让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第二十五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可以视情况终止价格指数。但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终止之日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对外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终止原因,二,在终止之日前继续运行维护和发布价格指数,三,归档信息保存至本办法规定期限,四,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