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较为集中。或者引发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可以由实际经营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过程中,被调查的经营者 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不得伪造,销毁涉案数据以及相关资料,不得妨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 阻碍调查,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固定.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专家观察员可以依据自身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等,对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观察员等对参与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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