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一,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二。擅自编制,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三,未经批准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超出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属性之外的目的使用业余无线电台 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留业余无线电台日志,以及其他未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申请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处理,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