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促进与运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 政策支持等措施,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鼓励和支持企业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大数据 人工智能 量子科技,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 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增加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和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探索创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通过赋予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方式实施产权激励、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就知识产权归属.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约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制度,明确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第十四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项目承担者可以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 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 第十五条、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动著作权交易和优秀作品产业转化,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制度。将开发高价值专利融入创新创造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积极培育创新水平高,保护效力强 权利状态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构建创新联合体、布局专利池 参与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 第十七条.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加强专利开放许可服务。推动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和运用、第十八条.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培育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第十九条。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核准,建立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优势产业。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历史文化遗产等培育。运用和发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老字号、传统文化 民间文艺 传统知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传播和创新发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文化旅游知识产权运用.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利用,艺术创作展演。文化创意。文化和旅游服务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助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川产道地药材 中药品种.经典名方。中药秘方、工艺制法。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运用。为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申请 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育种创新 支持育种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和保护水平。第二十五条。省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促进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第二十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 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 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市。州,人民政府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费 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转让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