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 评审和授予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八条,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 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 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 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 评审专家 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十五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第二十六条.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 严谨.第二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