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数据应用与促进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驱动的原则。支持,引导数据资源有效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转化、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创新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禁止的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加快发展数字政务,建设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并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网格 构建五级应用体系,提升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深化数字技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传承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 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加强以数据应用 数字技术支撑优化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教育 养老。就业 社保,体育等民生服务数字化。智慧化。便利化 加强大气,水 土壤 自然生态、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系统化治理 第三十条。市和区、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防止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政务云计算 政务外网,政务数据灾备等政务信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应用,并加强相关设施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打造超算。智算、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产业集聚区,建立完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第三十一条,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数字技术研发与转化能力、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动数据应用发展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加大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支持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据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数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数据领域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数据创新型、应用型.融合型人才 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或者与其他院校、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开展数据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