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数据应用与促进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驱动的原则.支持,引导数据资源有效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转化。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创新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禁止的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 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加快发展数字政务,建设完善市。区.市,县 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并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网格,构建五级应用体系 提升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深化数字技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传承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加强以数据应用、数字技术支撑优化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就业、社保,体育等民生服务数字化、智慧化.便利化.加强大气.水 土壤.自然生态,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 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系统化治理,第三十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防止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政务云计算.政务外网,政务数据灾备等政务信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应用。并加强相关设施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 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打造超算、智算.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产业集聚区 建立完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数字技术研发与转化能力,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动数据应用发展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和区,市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加大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支持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据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引导数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数据领域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数据创新型.应用型,融合型人才,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等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或者与其他院校、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开展数据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