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数据应用与促进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驱动的原则、支持。引导数据资源有效应用 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转化,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创新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禁止的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 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加快发展数字政务.建设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并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网格,构建五级应用体系、提升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深化数字技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传承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加强以数据应用、数字技术支撑优化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就业,社保.体育等民生服务数字化 智慧化,便利化.加强大气,水。土壤 自然生态,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数字化 系统化治理、第三十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防止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政务云计算.政务外网 政务数据灾备等政务信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应用、并加强相关设施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 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打造超算,智算,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产业集聚区,建立完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提升数字技术研发与转化能力、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动数据应用发展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和区,市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加大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据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引导数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数据领域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数据创新型 应用型、融合型人才,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 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或者与其他院校。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开展数据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