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数据应用与促进第二十八条,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驱动的原则、支持,引导数据资源有效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转化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创新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禁止的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 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加快发展数字政务、建设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并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网格、构建五级应用体系、提升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深化数字技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传承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加强以数据应用,数字技术支撑优化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就业。社保。体育等民生服务数字化、智慧化.便利化。加强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 预测预警、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系统化治理、第三十条,市和区 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防止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政务云计算、政务外网、政务数据灾备等政务信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应用,并加强相关设施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 防窃密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打造超算。智算 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产业集聚区 建立完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 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数字技术研发与转化能力,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动数据应用发展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加大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据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引导数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数据领域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数据创新型,应用型,融合型人才 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 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等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或者与其他院校、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开展数据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