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数据应用与促进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驱动的原则、支持,引导数据资源有效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转化,鼓励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创新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禁止的事项除外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 数字文化.数字社会 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加快发展数字政务、建设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并向下延伸至村 社区、网格,构建五级应用体系。提升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深化数字技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传承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 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加强以数据应用,数字技术支撑优化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就业 社保.体育等民生服务数字化。智慧化,便利化。加强大气。水 土壤。自然生态 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污染防治 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系统化治理,第三十条,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防止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政务云计算 政务外网。政务数据灾备等政务信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应用、并加强相关设施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 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打造超算,智算.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产业集聚区 建立完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数字技术研发与转化能力、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动数据应用发展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加大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支持对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据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数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数据领域人才引进 培育,激励和评价机制 培养数据创新型,应用型.融合型人才。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 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或者与其他院校.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开展数据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