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 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第五条 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 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