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 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 医药联动改革 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 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 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 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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