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第七条。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第八条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 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二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 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十五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第十七条,质监机构依据 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 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核实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 由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规定格式、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第十九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 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 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 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 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 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