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起草和技术审查第十三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行业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形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第十四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和研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报送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技术审查。第十五条、标准化技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形式、对经济技术意义重大,涉及面广 分歧意见多的行业标准。应当会议审查,会议审查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审查结论和参加会议人员情况等、函审的 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组织填写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形成函审结论,第十六条,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的,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3、4 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技术审查通过,第十七条.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外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技术审查的、一般应当组织生产者 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起草人所在单位成员应当回避,参加投票专家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技术审查通过,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完善 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等报批材料 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结论修改后、再次报送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技术审查。行业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批材料应当就行业标准是否涉及专利以及相应处理意见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