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 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 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政府储备的成品粮 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三条。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第四条,政府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 质量.品种 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 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府储备仓储管理全国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各垂直管理局依据职能在管辖区域内开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所属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落实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储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的原则对政府储备承担储存安全责任,第八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以及承储单位.对政府储备负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