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 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经营的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第三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第四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一张网,的改革方向,科学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高效集输,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上下游市场竞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二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格开展成本监审,强化对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成本约束,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优化运输路径 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三、保障管网平稳运行,适应天然气管网不同发展阶段和改革进程的需要 保持有关定价参数相对稳定 并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动态调整,保障全国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第五条,国家管网集团应当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 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符合定价成本监审要求的单独账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形成年度成本报告,第六条 管道运输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本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以近一年财务数据成本监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