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第三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第四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 全国一张网.的改革方向 科学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高效集输,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上下游市场竞争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格开展成本监审 强化对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成本约束,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优化运输路径,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三、保障管网平稳运行,适应天然气管网不同发展阶段和改革进程的需要。保持有关定价参数相对稳定,并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动态调整、保障全国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第五条。国家管网集团应当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符合定价成本监审要求的单独账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形成年度成本报告,第六条.管道运输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本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以近一年财务数据成本监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