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第四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 全国一张网.的改革方向.科学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高效集输 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上下游市场竞争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格开展成本监审 强化对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成本约束 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优化运输路径 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三。保障管网平稳运行。适应天然气管网不同发展阶段和改革进程的需要,保持有关定价参数相对稳定,并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保障全国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第五条 国家管网集团应当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符合定价成本监审要求的单独账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形成年度成本报告,第六条,管道运输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本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以近一年财务数据成本监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