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 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方法 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九条,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 权益资本收益率 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 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第十条,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第十一条,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 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 准许收入 核定供水量。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 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十二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 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第十三条,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第十四条,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 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