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九条。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 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第十条 税金 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第十一条 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 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 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第十二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 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 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 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第十三条、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第十四条、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 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