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 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安全保卫人员外 区内不得居住人员、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 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 七.商品展示.八 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