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 的运行安全管理 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 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二。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三,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滥用本规定赋予的管理权限损害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