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责任第八条.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 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 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五 立足本地区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九.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十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一、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十二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十三.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 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加强党对、三农 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 重要资源配置等.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审议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策以及改革事项,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和处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四、推动完善考核监督 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第十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 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一,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指导县级抓好落实、对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三,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 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进工作.四,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 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 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 一线指挥部,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责任主要包括,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工作推进等 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 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 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三。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 组织攻坚重点任务,谋划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重大项目 重要政策。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四 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五,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经常性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六,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 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 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第十三条,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布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带领村 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