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二.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 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 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 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