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九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 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二,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 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 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 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 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