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二.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 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 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 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 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