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 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二。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 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 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 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 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