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二 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