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五,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六。液体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七.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保税仓库申请书 二 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三 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十二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