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 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 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