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 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 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