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 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 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