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保障第七条 堤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堤防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 明确堤防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 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第八条.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堤防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堤防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堤防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堤防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标准化管理,明确堤防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 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第十条,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 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检查监测、维修养护、设备操作以及防汛管理 安全管理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 第十二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堤防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堤防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 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堤防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堤防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堤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