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保障第七条、堤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明确堤防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堤防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 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第八条.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堤防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堤防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堤防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堤防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标准化管理,明确堤防管理事项 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第十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 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检查监测 维修养护,设备操作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穿,跨,堤建筑物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 第十二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堤防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 及时收集整理堤防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 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堤防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堤防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 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堤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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