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保障第七条 堤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明确堤防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 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堤防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 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第八条 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堤防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堤防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堤防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堤防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标准化管理。明确堤防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第十条,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 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检查监测。维修养护,设备操作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穿。跨.堤建筑物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第十二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堤防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堤防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堤防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堤防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堤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