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四十八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和消防救援力量,建立文旅、公安,住建.应急,商务 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每年在牡丹文化节等旅游旺季前组织开展辖区民宿联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民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旅游等级民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对市乡村运营工作专班牵头认定的乡村精品民宿集群,依法依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查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充分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住建 规划、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行业主管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四十九条。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五十条,民宿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整改火灾隐患、4、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6.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7.对游客履行消防安全提示提醒义务.第五十一条 民宿所在建筑存在多个业主,使用人的,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以出租、承包等形式经营管理的 在订立合同时应同时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民宿产权所有者应督促民宿经营者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第五十二条.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 会组织疏散逃生、第五十三条、距离消防站较远且民宿相对集中的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