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 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第二十六条。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第二十八条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 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 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 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第三十一条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 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 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 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