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 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 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第三十一条,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第三十二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措施 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地下室,客房 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 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 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 鼓励.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