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 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 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 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加热,取暖 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农场 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 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 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第三十一条,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 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第三十二条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