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 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第二十六条,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 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 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 饲草 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农场 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 阻燃套管保护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第三十一条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第三十二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 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地下室,客房 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 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