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并填写巡查记录、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 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 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清洗 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 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 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 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 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第三十一条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 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第三十二条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 5米以上距离 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 严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 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地下室。客房 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 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 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