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并填写巡查记录,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 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 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确保消防安全 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 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清洗、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 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 挂物品,第三十一条,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 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第三十二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 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地下室、客房 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 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 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