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 挪用或擅自拆除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 营业期间、应每日昼 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 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 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 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第三十一条。严禁使用铜丝 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 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 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 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 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 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客房 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 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