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营业期间.应每日昼,夜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客流密度较大时.应当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留存备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应当每季度对民宿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第二十八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客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加热、取暖,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 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第二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烧烤 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安全合理的室外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城市建成区.临近山区.林场 农场,牧场 风景名胜区的民宿禁止燃放孔明灯,第三十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 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第三十一条,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第三十二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瓦的灯具时。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第三十三条、严禁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在贴邻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处停放和充电,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宿室内充电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气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第三十五条。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八条。鼓励 引导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