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职业能力第十四条。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政治素质良好.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一,熟悉并掌握精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精算准则,二 具有丰富的精算专业知识 掌握精算数学.精算模型。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 费率厘定 准备金评估等精算技术,三,能够运用精算专业理论和方法、较好地完成精算实务工作.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专业判断。第十六条、申请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通过准精算师级别5门科目考试、二,参加并完成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三 学历和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第十七条。申请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通过正精算师级别对应专业类别要求的公共,专业和选考共5门科目考试。三.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 四、参加并完成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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