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职业能力第十四条.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政治素质良好。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一 熟悉并掌握精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精算准则。二.具有丰富的精算专业知识,掌握精算数学 精算模型,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等精算技术。三 能够运用精算专业理论和方法 较好地完成精算实务工作、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专业判断.第十六条.申请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 通过准精算师级别5门科目考试,二,参加并完成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三 学历和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 具备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申请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通过正精算师级别对应专业类别要求的公共.专业和选考共5门科目考试.三.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 四、参加并完成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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