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 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 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教研联盟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 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 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展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 职业培训.第四十六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 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 鲁班工坊 模式赴境外办学。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 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 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互学互鉴 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