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教研联盟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 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 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职业培训,第四十六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鲁班工坊,模式赴境外办学 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 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加强互学互鉴、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