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 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教研联盟建设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职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 课程开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鲁班工坊 模式赴境外办学,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开展师资培训 开发教学资源,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 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 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 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互学互鉴.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