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 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 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 教研联盟建设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 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职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鲁班工坊.模式赴境外办学.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互学互鉴,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