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教研联盟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 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展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 职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 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 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鲁班工坊.模式赴境外办学、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 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 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 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互学互鉴,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