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 教研联盟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 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职业培训,第四十六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鲁班工坊,模式赴境外办学。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 建设 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 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互学互鉴,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