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 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 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京津冀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和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教研联盟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 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市支持职业学校 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支持知名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职业培训,第四十六条,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 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 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鲁班工坊,模式赴境外办学。共同建设国际化专业,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 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 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第四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形式.支持中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加强互学互鉴、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