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财政部,中国科协应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科协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结合地方绩效自评工作,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科协,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 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八条,省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上一年度补助资金支出情况,科技馆免费开放组织实施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九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科技馆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科技馆.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中国科协 第二十二条,科技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