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财政部,中国科协应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科协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 结合地方绩效自评工作。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 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科协.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八条、省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上一年度补助资金支出情况 科技馆免费开放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九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科技馆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科技馆,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中国科协,第二十二条,科技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补助资金申报 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