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实施管理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审核把关.经国家语委科研办核准后的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 任务书内容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国家语委科研办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团队攻关项目不允许变更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应保持稳定 个人攻关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单位工作的。经现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协商不一致的、国家语委科研办终止实施该项目 第十六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 项目负责人可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出1次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因组织安排、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调离科研岗位的,以及其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及时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备案,终止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语委科研办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第十八条,如发现弄虚作假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形的。在项目申请环节的 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项目已获得资助并实施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语委各类项目.第十九条.个人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攻关项目的实施周期均为4年、国家语委每年提供经费支持,鼓励依托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依托单位负责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第二十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资助、Leading。projects,in key,research.fields、of language,funded。by.the、National。Language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