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防救援衔的保留 降级和取消第二十三条,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其消防救援衔予以保留。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者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四条,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 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第二十五条.消防救援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 应当相应降低消防救援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消防救援衔降级不适用于四级指挥员和预备消防士,第二十六条、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