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一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二条。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界限、不得将民商事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依法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 财产.交易 联系方式等信息 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 变更强制措施 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的、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 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协调 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 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有关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 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第四十四条.完善调解。仲裁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 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支持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合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便捷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仲裁以及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调解业务 第四十五条.支持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整合法治资源.培育法治智库。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集聚优质司法和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引进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涉外、知识产权、金融等法律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