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治环境第四十一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 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二条.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 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界限,不得将民商事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依法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 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的 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第四十三条 市 县 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协调 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有关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 第四十四条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诉讼等有机衔接 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支持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 合力营造公平、公正 透明。便捷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仲裁以及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 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就国际商事 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 调解业务、第四十五条.支持成立由机关单位 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整合法治资源 培育法治智库 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集聚优质司法和法律服务资源 支持引进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涉外,知识产权 金融等法律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