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治环境第四十一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 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 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二条 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界限,不得将民商事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依法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 处分的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的,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协调 信息共享 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有关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 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 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第四十四条,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 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支持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合力营造公平,公正 透明。便捷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仲裁以及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江苏 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 调解业务 第四十五条、支持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 整合法治资源.培育法治智库。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鼓励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 集聚优质司法和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引进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涉外。知识产权,金融等法律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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