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一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 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二条,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界限、不得将民商事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依法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 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的,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 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协调,信息共享,财产处置 信用修复 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有关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 第四十四条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支持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合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 便捷的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仲裁以及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调解业务 第四十五条.支持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整合法治资源,培育法治智库 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 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集聚优质司法和法律服务资源 支持引进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涉外,知识产权。金融等法律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