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 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 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二,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三。我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选取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 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