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排水与污水处理第十七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禁止在雨污分流地区混排雨水,污水。第十八条 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后,方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直接向市管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向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相关单位申领排水许可证,并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一,属垃圾转运站的,由管理单位申领.二,属商业综合体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统一申领。三。属施工作业企业的 由建设单位申领 排水户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 无需申领排水许可证,但是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九条、按规定需由排水户自行承担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求,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或者备案的要求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鼓励已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实行中水回用 第二十条、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从事工业,建筑 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腌制.洗涤.汽车修理、洗车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隔油等排水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和鼓励措施 推进预处理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并明确相应的排水管理要求 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将排水户接入排水管网点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载入排水与污水处理地理信息系统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排水户档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类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的,撤销排水许可证或者备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共享工业废水监测信息,第二十二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为项目建设。排水许可和备案 排水监测等排水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有关专业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客观提供技术服务、不得向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三条、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联合行动机制 编制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区.县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市.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辖区内涝治理设施建设,提高内涝治理能力.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本辖区内低洼区域,排涝不畅区域的内涝综合治理、疏浚排涝通道。配置符合排涝抢险要求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全面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和整治。在易涝点等重点部位设置积水深度监测和预警信息在线实时报送设施 并将监测和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享、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广播电视 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内涝治理措施应对内涝风险。第二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污水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进出水水质水量、泥质泥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 出水指标和设施运营情况,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七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负责污泥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循污泥处理处置源头削减和全流程控制要求,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制度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去向 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治理和赔偿、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对污泥运输车辆,船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遗撒,设置统一标识和配备定位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时段、路线转运污泥 具体时段和路线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城镇排水设施清淤产生的污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合理设置污泥临时堆放点,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