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拥军优属、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优抚.赈灾、助学 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第十条 鼓励采取合法 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第十一条。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 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遵守、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保护嘉州古城、清溪古镇。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和传统村落 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三 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 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五 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在生态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黑竹沟.大风顶 绿心等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二,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 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占用水域 滩涂。岸线、不违规倾倒排泄物 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非法捕捉.猎杀.买卖 食用野生动物 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四 不违法违规垂钓 捕捞水生生物。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保护珙桐,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六,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环境污染。七。爱护绿地.公园,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在旅游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 四,保护桢楠、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 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 方便。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礼貌沟通、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 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二.讲究公共卫生 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文明如厕 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四,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 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五 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 六,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 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 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九,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十一 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驾驶 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文明停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三 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欺客和拒载等行为.做到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四。文明乘车,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 占座等行为,遵从引导.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规范佩戴头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六,文明行路。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在网络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 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 传播先进文化.抵制恐怖 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四、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五 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 不传谣、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八 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 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三 尊师重教,互爱互助.杜绝校园欺凌,四.培育积极健康心态 避免过激行为,五 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注重礼仪行为规范 不滋事惹事,六 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四。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 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不擅自改变 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不占用共有楼梯间、楼道。巷道,不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五。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 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文明饲养宠物 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 避免伤害 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 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九.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二 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 改厕 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 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六 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虐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在移风易俗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二,不得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四.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不在禁止区域焚烧.抛洒祭奠物品,五。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