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拥军优属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 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 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 组织.和遗体等行为,第十条 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 第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遵守。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保护嘉州古城.清溪古镇,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三 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 五 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在生态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黑竹沟,大风顶、绿心等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二.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 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占用水域,滩涂 岸线.不违规倾倒排泄物,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非法捕捉,猎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四。不违法违规垂钓,捕捞水生生物、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保护珙桐.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 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六.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环境污染。七。爱护绿地,公园 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在旅游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保护桢楠、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 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哄抬价格,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礼貌沟通,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 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循公共礼仪 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着装整洁 二、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文明如厕.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四,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五,娱乐 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六,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 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九 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 建筑风格相协调 十一。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驾驶,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 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文明停车 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三,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 欺客和拒载等行为,做到用语文明 服务规范,四、文明乘车.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占座等行为,遵从引导,自觉排队 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 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规范佩戴头盔 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六、文明行路、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 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在网络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抵制恐怖、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四。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 不传谣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八。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三,尊师重教、互爱互助 杜绝校园欺凌.四.培育积极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五,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注重礼仪行为规范,不滋事惹事.六,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 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 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 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 四.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不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不占用共有楼梯间,楼道,巷道 不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五.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七 文明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避免伤害、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 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九,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二,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 村庄、沟渠 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 农具.柴草等.三 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 改灶,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节约水 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 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 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 六,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虐待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 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在移风易俗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崇尚科学 反对封建迷信,二,不得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四,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不在禁止区域焚烧。抛洒祭奠物品、五.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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