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旗 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拥军优属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鼓励无偿献血 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 第十条。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第十一条、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遵守。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保护嘉州古城 清溪古镇,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三,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五 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在生态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 乐山大佛 黑竹沟 大风顶 绿心等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二、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占用水域.滩涂.岸线。不违规倾倒排泄物 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非法捕捉,猎杀。买卖 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 四 不违法违规垂钓,捕捞水生生物、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保护珙桐、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六。不露天焚烧垃圾 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环境污染,七.爱护绿地,公园.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在旅游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 保护桢楠.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安全 健康,卫生 方便,热情 周到的旅游服务 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礼貌沟通,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 交通 气象,住宿 安全 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 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二.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文明如厕。不乱扔垃圾.咳嗽 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四 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 控制外放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六,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不违规摆摊设点 占道经营、九,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十一,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驾驶,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文明停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三 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欺客和拒载等行为。做到用语文明、服务规范、四、文明乘车.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占座等行为,遵从引导.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规范佩戴头盔 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六、文明行路 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 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在网络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 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二 文明互动 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 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 抵制恐怖、暴力 迷信 色情 低俗等不良信息.四 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 图片等信息.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八 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 学风 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 关爱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三、尊师重教,互爱互助。杜绝校园欺凌,四,培育积极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五、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注重礼仪行为规范.不滋事惹事。六.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七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八、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 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四 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 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 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不擅自改变 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不占用共有楼梯间 楼道 巷道 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四 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五 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 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 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文明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避免伤害 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九,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 二.养成好习惯 保持房前屋后.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四 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倡导绿色出行 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 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践行.光盘行动、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六 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树立优良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虐待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在移风易俗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二,不得利用宗教 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四.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 不在禁止区域焚烧 抛洒祭奠物品.五.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