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拥军优属。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 济困,扶老,救孤 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 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第十条,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第十一条.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遵守、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保护嘉州古城 清溪古镇 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 三,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 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 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 非遗传承 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五 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在生态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 黑竹沟.大风顶 绿心等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二 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 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占用水域,滩涂。岸线。不违规倾倒排泄物。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不非法捕捉 猎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四、不违法违规垂钓,捕捞水生生物 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 保护珙桐、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 严防森林火灾 六,不露天焚烧垃圾 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 防止环境污染、七 爱护绿地 公园。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在旅游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保护桢楠,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热情 周到的旅游服务 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 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 礼貌沟通。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 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二 讲究公共卫生 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文明如厕、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四,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六。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 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九,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十一,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驾驶 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文明停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三,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欺客和拒载等行为 做到用语文明 服务规范、四,文明乘车 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占座等行为 遵从引导.自觉排队,先下后上 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 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装遮阳伞 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规范佩戴头盔 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六、文明行路,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 在网络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 抵制恐怖,暴力 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 四,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八 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 学风、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三,尊师重教、互爱互助。杜绝校园欺凌,四,培育积极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 五 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 注重礼仪行为规范,不滋事惹事。六、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八,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三。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四.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在社区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不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不占用共有楼梯间。楼道 巷道。不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四 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五。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梯间 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文明饲养宠物 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避免伤害 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九 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二,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 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 改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 使用公筷公勺。践行 光盘行动。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六,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虐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 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在移风易俗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二。不得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四 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 摆设花圈.不在禁止区域焚烧 抛洒祭奠物品.五 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