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拥军优属、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 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 恤病、助残 优抚、赈灾 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 第十条。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 第十一条、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遵守 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 保护嘉州古城 清溪古镇、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 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三,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四 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 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五。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在生态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 乐山大佛.黑竹沟 大风顶、绿心等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二,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占用水域,滩涂,岸线,不违规倾倒排泄物 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非法捕捉。猎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四。不违法违规垂钓、捕捞水生生物。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保护珙桐,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六。不露天焚烧垃圾 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环境污染.七.爱护绿地、公园。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在旅游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 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保护桢楠、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安全 健康 卫生、方便.热情 周到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 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礼貌沟通 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 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 着装整洁,二.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文明如厕.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四 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六 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九.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 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十一、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驾驶,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文明停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 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三,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欺客和拒载等行为.做到用语文明。服务规范。四 文明乘车。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 占座等行为、遵从引导 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 规范佩戴头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六、文明行路、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 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在网络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抵制恐怖.暴力.迷信 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四,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 不传谣,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八,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 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三.尊师重教.互爱互助 杜绝校园欺凌,四,培育积极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五,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注重礼仪行为规范,不滋事惹事。六,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 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三,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四。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 不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不占用共有楼梯间,楼道.巷道。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五,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 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 文明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避免伤害,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 九,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二 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 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 改灶 改水.改厕 规范处理生活垃圾 动物尸体和粪便 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 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资源化利用、六.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虐待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 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在移风易俗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二,不得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四、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不在禁止区域焚烧。抛洒祭奠物品、五,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