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尊崇英烈 拥军优属.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第十条.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 抢险救灾等活动、第十一条.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遵守 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 保护嘉州古城,清溪古镇 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 三.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五 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在生态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峨眉山 乐山大佛,黑竹沟 大风顶,绿心等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动植物基因库的原始特性、二、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湿地原生态自然山水格局和原真性地域人文资源,遵守.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占用水域 滩涂。岸线 不违规倾倒排泄物.污染物和废弃物,三,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非法捕捉,猎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四,不违法违规垂钓 捕捞水生生物,不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保护珙桐、桫椤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 严格执行政府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六,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控制化学洗涤剂、化肥 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环境污染。七,爱护绿地.公园 不攀折花草树木,不侵占或者损毁草坪。八 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在旅游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 遵守景区旅游秩序、服从景区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保护桢楠,峨眉冷杉等古树名木 不破坏景观环境、五.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 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六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八.产生矛盾纠纷后 礼貌沟通、理性维权,九,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 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厕所对旅游者免费开放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游览线路.标示游览区域和非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等标识、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 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二.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文明如厕 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遵守医疗卫生防疫规定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四,控制噪声污染,公共场所轻声接打电话,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 设备 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六,维护公共秩序。遵从公共场所,一米线,等文明标识的引导。等候服务有序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保护园林绿化,文化娱乐、道路照明,城乡绿道等设施.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或者张贴小广告。八、不违规摆摊设点 占道经营 九,集贸市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十。设置门店牌匾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公序良俗.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和业态特点.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十一。其他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在交通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驾驶.行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等道路互相礼让,有序通行。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二.文明停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 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三,文明营运。营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实施甩客 欺客和拒载等行为 做到用语文明。服务规范.四,文明乘车,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不得实施滋扰其他乘客.占座等行为 遵从引导,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五,文明骑行、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实施乱穿道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装置,规范佩戴头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六 文明行路、行人不实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乱穿道路等行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嬉闹.不攀爬道路隔离设施.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 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八.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得向外抛掷物品,九,其他维护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在网络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 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抵制恐怖 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四 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 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八,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在校园文明方面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校风 教风、学风.二、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不歧视 侮辱,体罚学生。三,尊师重教,互爱互助、杜绝校园欺凌。四 培育积极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五,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校园安宁 注重礼仪行为规范、不滋事惹事.六.不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八 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在医疗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 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三 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不影响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四,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 五、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不私搭乱建 不擅自改变 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三 不占用共有楼梯间 楼道。巷道,不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五 不私拉乱接电源 不在楼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泊车充电.六、控制室内活动噪音.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文明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措施,避免伤害 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八.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九.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勤劳致富 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二.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村庄 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二,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六 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不得遗弃。虐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 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 不放任。不纵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家庭教育义务,五,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在移风易俗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二 不得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反对并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四,不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不在禁止区域焚烧 抛洒祭奠物品 五 其他移风易俗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