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扣减免费服务项目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视情节轻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 由县 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一。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未按照规范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 流行病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五,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以及有关资料,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