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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扣减免费服务项目的、由县 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视情节轻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由县 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一、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未按照规范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五,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以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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