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 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扣减免费服务项目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视情节轻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一、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二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未按照规范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 流行病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五,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以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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