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火灾隐患 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包括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第七十二条,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但应当办理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可以优化备案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可以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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