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 比照适用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上运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