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5。1.一般要求5,1,1。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 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5 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 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5、2 光源模块5 2 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5,2。2。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5.2,3。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5.2 4、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5,3,可更换光源5,3。1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15766,1、ECE,R37或ECE,R128规定的光源,5 3 2、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5、4、视表面面积.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 且不大于200cm2,5,5 色度,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5、6。配光性能5。6、1,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5,6 2.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 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5,6、3,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 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5,6,4.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a 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 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c 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5、7 耐热性能5 7.1,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5,7.2。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