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5.1、一般要求5、1 1.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 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5 1。2.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5,2,光源模块5、2、1.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 除5 3.1以外的光源模块 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5 2.2、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5,2、3,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5,3、可更换光源5、3 1.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15766,1 ECE.R37或ECE,R128规定的光源、5 3。2、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5。4,视表面面积.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5,5、色度,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5、6,配光性能5、6,1,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 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5 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5,6。4,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b 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5.7。耐热性能5。7、1,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 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 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5 7.2,如果有必要 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