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5 1.一般要求5,1,1、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5,1 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 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5、2 光源模块5 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 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5,2、2,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5、2、3.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5.2。4,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5。3.可更换光源5。3。1。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15766,1.ECE R37或ECE,R128规定的光源,5,3、2,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5、4.视表面面积.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5。5,色度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5。6。配光性能5,6.1。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5 6,2,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5。6、3、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 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 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5.6、4、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 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5,7,耐热性能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 变形 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5.7,2、如果有必要 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