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 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二 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由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电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第六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九条。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