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由网信 工业和信息化 电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九条。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条、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